【緩降機設置基準一次看懂】避難器具設置標準、設置高度、長度計算

緩降機屬於最常見的 避難器具,其設置必須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57 條、第 161 條與《緩降機認可基準規定》辦理。集合住宅二樓至十樓可設置,十一樓以上不得設置,並要求依樓層、使用人數及正確的緩降機設置高度、緩降機設置位置與緩降機長度計算方式完成規劃。本篇完整解析 緩降機設置基準一次讀懂,讓你在申請、驗收、裝修時不踩雷。

一、緩降機設置基準(依消防法規制定)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57 條:

1. 適用樓層(緩降機最高樓層)

  • 可設置樓層:集合住宅 2 樓~10 樓

  • 不得設置樓層:11 樓以上

  • 1 樓亦不設置(直接可避難,不需設置)

2. 依收容人數配置

收容人數應設置緩降機數量
30 人以上、未滿 100 人需設置 1 具
100 人以上(含未滿 100)再增設 1 具
30 人以下通常不強制,但仍可自願設置

此段法規主要為 大樓緩降機法規的核心條文

二、緩降機設置位置與開口要求(避難器具設置標準)

緩降機屬「避難器具」,因此設置位置與開口面積需符合 第 161 條避難器具設置基準

1. 緩降機設置位置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設在避難時易於接近處

  • 與安全梯等主要避難路線保持適當距離

  • 開口部須具安全構造,不得妨礙人員下降

  • 設於陽台或外牆,但避免設在私有領域造成住戶維護困難(實務爭議點)

2. 緩降機開口面積(下降操作空間)

依避難器具開口規定:

  • 開口淨空 0.5m² 以上

  • 邊長至少 60 cm 以上

  • 操作前方需留有安全活動範圍

(此規定大多被忽略,但實務上消防驗收會要求。)

三、緩降機設置高度:距離牆面、設備間距規範

依《緩降機認可基準規定》:

1. 緩降機距離牆面 15~30 公分

原因:

  • 減少下降時繩索摩擦牆面

  • 避免突出物造成卡阻

  • 確保繩索運作順暢

2. 設置高度一般為窗台或陽台高度

沒有硬性高度(如 1.8m 等),但需確保:

  • 操作人能安全穿戴吊帶

  • 操作口附近不得有障礙物

  • 落地點需垂直安全(不可落在雨棚、遮雨棚、冷氣機架)

此項屬於消防查驗重點。

四、緩降機長度計算方式(法規明訂)

緩降機長度 應依其裝置位置至避難層或地面的垂直距離 計算。

公式:

緩降機繩索長度 = 安裝點高度(樓層高度 × 樓層數)+ 緩衝距離

常見住宅樓層高度(台灣)

  • 一般集合住宅層高:約 2.8~3.2m

舉例:

假設緩降機設置在 7 樓
(以單層 3m 計算):7 樓高度:3m × 7 = 21m
繩索長度應 ≥ 21m

消防規定要求:

  • 不得短少

  • 也不可過長造成捲繩故障

五、緩降機應符合的性能要求(依「緩降機認可基準規定」)

此規範是決定產品能否上市的技術基準,設計者也必須了解。

1. 繩索結構

  • 芯線外必須有外裝

  • 繩索均勻構造

  • 芯線直徑須 0.3cm 以上

2. 使用時不得旋轉、捲絞:下降時不可造成人體旋轉或繩索打結,避免危險。

3. 耐熱、耐候要求

  • -20°C 靜置 24 小時後必須能立即使用

  • 50°C 靜置 24 小時後也必須可正常作動

4. 強度要求

  • 兩端固定需符合「不脫落、不滑脫」標準

  • 連續下降時必須維持恆速(避免暴衝)

這些條件是消防署核可緩降機產品的重要依據。

六、哪些情況屬於「緩降機免設」?

依消防法規與實務審查結果,下列情況可免設緩降機:

1. 建築物 11 樓以上:已禁止設置。

2. 本身配置其他避難器具者

例如:

  • 避難梯

  • 滑台

  • 避難繩索

  • 救助袋

  • 避難橋
    若已有替代裝置,即不強制設置緩降機

3. 部分停車空間,依 157 條規定,室內停車空間在計算避難器具面積時,可排除:

  • 梯間

  • 機械室

  • 不屬人員主要活動區域
    因此部分停車場可免設。

4. 收容人數 30 人以下之集合住宅:通常無強制要求。

5. 避難開口無法具備安全條件

例如:

  • 落地點有雨棚或遮雨棚難以拆除

  • 線性無法垂直下降
    此時通常改設「避難梯」「避難橋」等替代設備。

七、避難器具設置標準 vs 緩降機設置基準(比較表)

 

緩降機設置基準比較表

主題法規要求內容備註
允許設置樓層(緩降機最高樓層)2~10 樓11 樓以上不得設置
收容人數配置30–100 人:1 具;超過 100 人再增設集合住宅、旅館等均適用
緩降機設置位置易於接近、與安全梯保持適當距離多放置於陽台或外牆
開口面積≥0.5m²、邊長 ≥60cm操作區需淨空
緩降機設置高度距牆 15~30cm、需垂直下降避免突出物
緩降機長度計算安裝點高度至避難層或地面不得短缺
免設情形11 樓以上、有其他避難器具、30 人以下、落地點不安全審查時常遇到
產品要求芯線≥0.3cm、不得旋轉、耐熱、耐候依《認可基準規定》
八、實務上常被忽略的 5 大設置錯誤(消防最愛抓)

1. 緩降機開口落在雨棚、遮雨棚上 不合格、必需更換位置或拆除遮雨棚

2. 樓層高度估錯,緩降機長度不足 → 驗收不通過,需重新更換整組緩降機。

3. 緩降機設置在私有住戶陽台 → 維護者難以統一、住戶有時拒絕配合,造成消防管理困難。

4. 緩降機與冷氣室外機過近 → 下降時可能撞擊構造物。

5. 緩降機未標示操作指示 → 不符避難器具「標示義務」,需補件。

結論:緩降機設置基準的核心重點一次總結

若要快速掌握緩降機相關法規,可記住以下七大重點:

  1. 設置樓層:2~10 樓,11 樓以上禁止。

  2. 設置數量:收容人數 30 人以上即強制。

  3. 設置位置:需安全、易操作,開口 ≥0.5m²。

  4. 緩降機設置高度:距牆 15~30cm,下降不可摩擦牆面。

  5. 緩降機長度計算:以設置樓層至地面的垂直距離為準。

  6. 依避難器具設置標準:需符合第 157、161 條規定。

  7. 緩降機免設:11 樓以上、有其他避難器具、或人數未達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