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試辦居家辦公常態化作業規範完整解析
臺北市政府自112年起推動「各機關試辦居家辦公常態化作業規範」,以提升行政效率、員工工作生活平衡,以及配合淨零排放政策。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的「試辦居家辦公工作規範」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試辦居家辦公參考原則」,本規範明確列出居家辦公適用對象、申請流程、資訊設備要求及工作管理原則,並結合臺北市政府員工特殊需求,如孕期、育兒或照顧身心障礙親屬情況。以下將從適用對象、申請條件、作業規範、差勤管理、資訊設備要求及試辦成果六大面向解析。
一、適用對象與基本原則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員工若符合業務性質可居家辦公者,均可依規申請試辦。具體規範如下:
現職員工:僅限本府各機關(構)現職員工,職務代理人員不適用。
業務性質評估:各機關須評估員工所屬業務是否適合居家辦公,並由主管排定居家辦公名單。
居家辦公頻率:每人每月至少應實施2日居家辦公。
人數上限規定:各單位居家辦公人數不得超出配置人數的五分之一;配置人數不足5人者,以1人為上限。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試辦居家辦公工作規範,居家辦公的施行主要目的在於:
提升行政效率與員工士氣
提供彈性工作型態以兼顧家庭責任
減緩大臺北地區交通壅塞
支援節能減碳與淨零排放政策
二、居家辦公申請條件
申請者必須符合以下事由之一,並填寫居家辦公申請表,經主管核准:
| 申請條件 | 說明 |
|---|---|
| 懷孕或配偶懷孕 | 員工本人懷孕或其配偶懷孕,須居家照顧。 |
| 子女或孫子女照顧 | 需親自照顧12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 |
| 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 本人或直系親屬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
| 其他特殊需求 | 經機關評估符合居家辦公需求之情況。 |
此外,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員工於懷孕期間實施居家辦公作業規範,特別針對孕期至分娩後2個月內提供彈性辦公安排,以確保孕期健康與家庭照顧需求。
三、工作時間與差勤管理
居家辦公並非完全自主工作,須依規範管理工作時間與差勤:
每日上班時數: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40小時。
上班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含午休1小時),需保持即時聯繫。
請假規範:上班期間非經主管許可不得外出;如需請假,應以電話向直屬主管報備。
差勤管理:透過電子差勤系統紀錄上班狀態,確保績效與工時透明化。
此方式符合勞動部居家辦公規範,保障勞資雙方權益,並確保居家辦公與辦公室工作的效能一致。
四、資訊設備與資安規範
居家辦公人員需配備符合資訊安全要求的設備,並遵守本府資訊局規劃之公務網路架構及作業規範:
必要設備:電腦、網路攝影機、VPN連線、專用通訊軟體。
資料安全:確保公務機敏資料隔離,禁止未授權設備存取。
技術支援:各機關應提供線上或電話技術支援,以維持作業順暢。
透過此規範,臺北市政府能兼顧工作效率與資安風險控管。
五、居家辦公試辦成果與評估
臺北市政府於112年開始試辦居家辦公常態化,並配合行政院與各機關參考原則,評估試辦效果如下:
| 評估項目 | 成效 |
|---|---|
| 員工滿意度 | 提升員工士氣及工作生活平衡。 |
| 行政效率 | 行政作業無重大延誤,部分部門效率提升10%以上。 |
| 交通影響 | 大臺北都會區高峰期交通流量下降,節省通勤時間。 |
| 節能減碳 | 部分單位因減少通勤,每年減少碳排放量顯著。 |
| 人員招募與留用 | 彈性工作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加入,降低離職率。 |
依據統計,試辦居家辦公期間,每位員工每月平均居家辦公2至3日,整體滿意度高於85%,並未對業務處理造成影響。
六、公務人員居家辦公條件與特殊規範
1. 孕期與家庭照顧
針對孕期員工或需照顧子女/孫子女,臺北市政府制定特別作業規範:
配偶懷孕後至分娩後2個月內,員工可申請居家辦公。
子女或孫子女年齡未滿12歲者,可依照需求調整居家辦公天數。
符合條件者,需提出申請並經主管核准後生效。
2. 居家辦公人數管理
各單位居家辦公人數上限依配置人數比例計算。
若單位員工不足5人,居家辦公人數以1人為限。
每單位應考量工作效能與業務性質,避免人力短缺影響業務運作。
3. 勞動契約與工會協商
若單位有工會,居家辦公條款需經協商,並納入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
無工會者,透過勞資會議協商,建立居家辦公專章,明訂工作內容、設備與時間。
七、結合行政院試辦居家辦公規範的比較分析
為方便各機關參考,以下整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範與臺北市政府試辦規範的主要差異:
| 項目 | 行政院規範 | 臺北市政府規範 |
|---|---|---|
| 適用對象 | 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現職員工 |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現職員工 |
| 居家辦公人數上限 | 單位人數5分之一,未滿5人則1人 | 同上,另放寬部分單位至1/2以應對人流風險 |
| 工作時數 | 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 | 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 |
| 申請條件 | 業務性質評估 + 家庭照顧或健康需求 | 同上,另特別針對孕期及12歲以下子女照顧明確規範 |
| 資安要求 | VPN與設備安全規範 | 同上,另需遵守本府資訊局公務網路架構與資料隔離政策 |
| 評估與試辦 | 建構常態化居家辦公參考原則 | 依試辦成果進行人員管理與政策調整 |
此表格可作為各機關制定內部居家辦公細則的重要參考依據。
八、勞動部與臺北市政府居家辦公規範整合
依照勞動部居家辦公規範,居家辦公應明訂:
工作時間與差勤管理
工作內容及目標
資訊設備及資安管理
勞資協商及申請流程
臺北市政府的試辦規範已將上述要點完整落實,並結合實務需求,如孕期、照顧家庭、節能減碳及交通改善,建立完整常態化操作模式。
九、申請流程建議
員工填寫居家辦公申請表,註明申請理由與居家辦公天數。
主管審核:確認業務性質可行、資訊設備符合規範。
機關人事單位備案,並納入差勤系統管理。
居家辦公期間,依規完成每日工作並保持即時聯繫。
結束試辦或居家辦公後,進行成效回饋與評估。
十、常態化居家辦公的展望
臺北市政府推行居家辦公常態化,除了提升員工生活品質,也達成以下目標:
節能減碳:減少通勤次數,降低碳排放。
行政效率提升:有效分流辦公空間,減少擁擠。
人力資源管理優化:吸引人才、提升留任率,降低人力成本。
應對社會趨勢:少子女化、高齡化、家庭照顧需求增加。
透過制度化、標準化的居家辦公規範,臺北市政府可作為中央與地方其他機關推動彈性工作的參考典範。
結語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試辦居家辦公常態化作業規範」結合行政院試辦規範與勞動部居家辦公規範,明確定義適用對象、申請條件、差勤管理、資訊設備及資安要求。此規範兼顧公務效率、員工生活品質與家庭照顧責任,並具節能減碳效果,是公務人員彈性工作的成功示範。各機關應依規範操作,確保試辦成果能有效延續與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