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空間獎勵20%完整解析:容積怎麼換?哪些縣市能拿滿?一次看懂法規、計算與風險
先講結論:
「開放空間獎勵20%」不是口號,而是有明確法源、條件、上限與實務天花板的容積制度。依《建築技術規則》第285條及各縣市自治規定,建築基地依法留設可供公眾通行或休憩的開放空間,即可換取容積獎勵,一般地區以法定容積20%為上限(不含容積移轉),但台中、高雄、台南的實務可得比例與限制差異極大,並非每案都能「拿好拿滿」。
一、什麼是開放空間獎勵?先釐清「開放空間定義」
依現行開放空間法規與地方自治條例,本文所稱的「開放空間」係指:
建築基地內,依法留設
達一定規模
連通道路,供不特定公眾通行或休憩
形式包含:
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
廣場式開放空間
依法公告之其他類型
重點不是「看起來像公共空間」,而是是否符合法定開放性、通行性、尺度與管理義務。
二、開放空間獎勵20%的法源依據
1. 中央法規核心
《建築技術規則》第285條
明定:依法留設開放空間者,得換取獎勵容積。
2. 容積獎勵總量上限
這是一個概念
一般地區:開放空間獎勵 → 法定容積20%為上限(不含容積移轉)
都市更新地區:容積獎勵總量可更高(但不得再重複申請開放空間獎勵,需擇一)
三、開放空間獎勵面積怎麼算?實務比你想得嚴格
基本門檻條件
基地面積:多數縣市要求 ≥ 1,500 ㎡
通行尺度:至少4公尺以上供公眾通行
空間連續性:不得零碎切割、象徵性留設
管理與告示義務:必須設置開放空間告示牌,清楚標示開放範圍、是否申請獎勵(20%或35%以上供公眾休憩)
四、開放空間獎勵計算方式
概念公式:
可申請獎勵容積 ≠ 開放空間面積 × 100%
而是依各縣市的換算係數、空間型態、品質條件計算,最後還要受容積獎勵上限控制。
常見實務狀況
台中市:
法規上限 20%
實務可核准多落在 15%~18%
高雄市:
需搭配都市設計審議
若位於市地重劃、區段徵收地區,僅能申請廣場式開放空間
台南市:
對「沿街步道式開放空間」定義明確
建築師公會特別要求「實質可用性」
五、各縣市開放空間獎勵上限比較表
| 縣市 | 法定獎勵上限 | 實務常見範圍 | 特別注意事項 |
|---|---|---|---|
| 高雄市 | 法定容積20% | 約10%~20% | 重劃區僅限廣場式;須配合都市設計審議 |
| 台中市 | 法定容積20% | 約15%~18% | 實務審查偏嚴,難滿額 |
| 台南市 | 法定容積20% | 視基地條件 | 強調步道連續性與公眾實用性 |
| 一般地區 | 法定容積20% | 視案件 | 不含容積移轉 |
六、高雄市開放空間獎勵上限的實務眉角
在高雄市,開放空間獎勵常與以下制度相互影響:
停車空間獎勵(上限20%)
容積移轉(上限40%)
政府指定公益設施
都市設計審議20%
實務上,總量不可能無限疊加,建照預審時即會被要求調整。
七、為什麼會出現「開放空間獎勵取消」的聲音?
常見爭議點
大樓越蓋越高
影響鄰地日照
戶數暴增 → 人口密度上升
交通與公共設施負擔增加
名義開放、實際排他使用
因此,近年不少縣市提高審查門檻,甚至對特定區域排除適用開放空間容積獎勵。
八、哪些情況「不能」申請或必須擇一?
都市更新案:
已給予 15%~20%更新容積獎勵者
不得再申請開放空間獎勵
特定公告排除區:
如高雄部分細部計畫案(公告日起即不適用)
未達基地面積或尺度要求
設計端與開發端的真心提醒
開放空間不是畫在平面圖就好,後續永久開放、管理責任都在社區
管委會未來不能封、不能租、不能擋
若空間品質不佳,審議會直接砍比例
不是每個案子都適合追求20%,有時拿15%反而更穩
結語:20%不是獎勵,是一場交換
開放空間獎勵20%本質是一場「城市公共利益」與「私有開發權益」的交換。
政府用容積,換取市民可使用的空間;建商用空間品質,換取樓地板面積。
懂法規的人,會把它當工具;不懂的人,只會把它當數字。
如果你正在評估是否申請開放空間獎勵,關鍵不是「能不能拿20%」,而是「這20%值不值得你承擔未來30年的責任」。
這一題,沒有標準答案,但一定要算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