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自用住宅需要申請嗎?完整解析與申請指南
如果您想讓住宅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就必須 主動向稅捐機關提出「自用住宅房屋稅申請」,並符合相關條件。也就是說,並非「自住」就自動適用,需要經過申請程序才能享有優惠。本文將從「申請對象」、「申請條件」、「申請文件/流程」、「申請管道(含線上)」、「申請期限」及「常見誤區」做完整說明。
1. 為什麼要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不是自動的
首先,大家常問:「只要我自己住這間房、房屋登記在我名下,房屋稅就會自用住宅優惠嗎?」答案:不是。
根據 財政部 109 年、110 年公告內容指出,雖然「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為自住住家用房屋課自住稅率的要件之一,但稅捐機關不會因為您「實際居住」就自動把您的房屋課成自用住宅,而是須由您「提出申請」。
以房屋稅 2.0 新制為例:新增「辦竣戶籍登記」要件,並明定須於開徵前提出申報,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若錯過期限,或未提出申請,則仍以一般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
因此,若您想讓房屋稅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務必確認:是否符合條件、是否已主動申請。
2. 申請「自用住宅房屋稅」的申請對象與條件
2.1 申請對象
申請對象為「房屋所有權人」(或房屋使用權人視地方規定而定)提出申請。以房屋稅為例,房屋所有人應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提出「供自住住家用房屋」申請。
申請「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房屋 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房屋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部分縣市)要求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合計持有 3 戶以內 可適用優惠稅率。相關請查財政部網站。
若欲申請「全國單一自住」更低稅率(如1%)者,還需「全國僅有1戶」且房屋現值未逾各地方標準。請查新北市稅務局。
2.3 申請條件與「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之差異
雖然本篇聚焦房屋稅,但需注意,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略有不同:
地價稅要求「地上房屋為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地價稅明確要求「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才可申請。
地價稅對土地面積亦有上限(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700平方公尺)。相關訊息請查財政部。
房屋稅雖亦有「辦戶籍登記」要求,但部分縣市釋出「實際居住即可」不必遷戶籍。
因此,即使您的房屋已按房屋稅「自用住宅」稅率課徵,並不代表該房屋坐落土地自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兩者須分開提出申請。
3. 「房屋稅自用住宅申請文件」與「申請去哪辦/線上申請」
3.1 申請文件準備
申請房屋稅自用住宅需準備的大致文件如下(實際以所在地稅捐機關公告為主):
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建物權狀影本。
申請人身分證明(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屋居住。
如夫妻未設同一戶籍、或設籍人為直系親屬,可能需附「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其他地方稅局可能指定之證明或表單。
3.2 申請管道:哪裡辦?有線上申請嗎?
親自申請:到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稅捐稽徵處櫃檯提出「自用住宅房屋稅申請」表。讀點
線上申請:多數縣市稅捐機關已提供「房屋稅自用住宅線上申請」服務,流程包括資料填寫、文件上傳、送出審核。
戶政事務所介入:雖然申請仍由稅捐機關辦理,但如果您在遷戶籍時,也可同步詢問戶政事務所是否可協助「戶籍遷入於該屋並提供申請證明」。(關鍵字「戶政事務所自用住宅申請」預設於戶籍遷入步驟)
郵寄或傳真:部分地區亦接受書面申請、郵寄或傳真。
3.3 申請去哪辦:實務指引
查確認房屋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稅捐稽徵處」為辦理機構。
線上入口可透過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例如「線上服務→房屋稅申請變更」)進入。
若戶籍尚未遷入,請先向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並同時詢問是否有「自用住宅申請證明」可配合。
4. 「房屋稅自用住宅申請期限」與「減免/優惠稅率」
4.1 申請期限
根據財政部公告,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申請應於開徵 40 日前提出(以每年3月22日前為基準,若遇假日順延)。
若逾期提出申請,優惠稅率將從次年度起生效。
若房屋已經核定按自住優惠稅率,且未更動使用情況,則一般可「免每年重新申請」。
4.2 優惠稅率與減免
普通住家用房屋若適用「自住」優惠,稅率為 1.2%。
若符合「全國僅持1戶、房屋現值未達標」者,部分縣市可降至 1%。
若未滿足條件或未申請,則適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如1.5%起跳,各縣市差異大)或更高稅率。
5. 「申請流程」整理表格
為方便理解,以下整理「房屋稅自用住宅申請」流程、條件、期限比較,供快速檢視:
| 項目 | 說明 |
|---|---|
| 申請對象 | 房屋所有權人(或地方規定之使用權人)提出申請 |
| 申請條件 | ① 房屋無出租或營業使用 ② 供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部分須)辦竣戶籍登記 ③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
| 可適用稅率 | 自住優惠:1.2%(符合更嚴格條件可降至1%) |
| 申請文件 | 房屋權狀影本、身分證明文件、戶籍或戶口名簿、附加申明書(如適用) |
| 申請管道 | 稅捐機關櫃檯/線上申請/郵寄或傳真 |
| 申請期限 | 每年房屋稅開徵前40日(約3月22日前)提出,逾期自次期起生效 |
| 備註 | 若使用情形未變且已核准,往後可免每年申請 |
6. 常見誤區與注意事項
誤區一:以為「只要自己住」就不用申請
很多人以為「我自己住這間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就自動適用自住優惠,其實不然。實務上需要 主動申請。
誤區二:以為「戶籍未遷入」就無法申請
雖然部分地方稅務局解釋,房屋稅優惠是「實際居住」為主,不必一定遷戶籍遷入。但因為新制(2.0版)強化「辦竣戶籍登記」條件,仍建議儘早完成戶籍遷入以避免爭議。
誤區三:房屋核定自住即代表土地同享優惠
房屋稅與地價稅適用條件不同,若房屋已申請自住房屋稅優惠,仍需另行申請土地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
注意事項:
若房屋用途變更(如改為出租或營業用),應於變更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變更申請,以避免錯誤適用優惠稅率。
建議在房屋取得、戶籍遷入或用途變更時,就同步考量「自用住宅房屋稅申請」,以免錯過優惠期。
結語
總結來說,「房屋稅自用住宅需要申請嗎?」答案是 肯定需要申請。雖然您自住這間房屋、房屋名下是您,但若未經申請或未符合條件,仍可能以較高稅率課稅。因此建議您儘早確認以下三件事:
是否符合申請條件(無出租/供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三戶以內)
是否已準備好「申請文件」並確認申請管道(包括線上是否可辦)
是否於每年房屋稅開徵前提出申請(約3月22日前)
如此才能確保您自用住宅的房屋稅優惠真正到手、避免錯失節稅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