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空間管理辦法全解析:從法規定義、設施規範到社區實務一次看懂

開放空間管理辦法的核心重點,在於「依法必須開放、實際必須可用、管理必須可查」。不論是集合住宅、商辦大樓或綜合設計案件,只要涉及法定開放空間,就不再只是建築設計的一部分,而是具備公共性質、受政府監督的公共使用空間。以下內容將直接切入重點,完整說明開放空間定義、管理維護規範、各縣市(含高雄市)制度差異,以及社區最常遇到的停車、封閉、違規風險。

一、開放空間定義是什麼?先釐清「你不能當自己家的」

依各縣市一致的法規精神與《建築技術規則》系統,開放空間定義可歸納為:

依法設置、無償提供公眾通行或休憩,且不得限制一般民眾合理使用的建築基地空間。

常見類型包含:

  • 無遮簷人行道

  • 建築物迴廊

  • 帶狀或廣場式開放空間

  • 都市設計審查委員會或議會認定之公共開放設施

重點只有一句話:
👉 只要是「用來換容積或設計獎勵」的空間,就不是社區私產。


二、為什麼會有《開放空間管理辦法》?不是政府找麻煩

各縣市(如新北、台北、台中、台南與高雄市開放空間管理辦法)訂定相關規範,目的高度一致:

  • 確保民眾「真的能走進去」

  • 防止社區私自封閉、佔用

  • 維持公共秩序、公共衛生與安全

  • 避免開放空間淪為停車場、倉庫或社區花園

換句話說,政府不是要管社區,而是要守住公共使用權


開放空間管理維護要點:

設施高度、鋪面、動線都有上限

依多數縣市一致規範(含高雄市):

1️⃣ 花臺與綠籬高度限制

  • 花臺高度 不得超過 45 公分

  • 灌木+花臺總高度 不得超過 100 公分

👉 設計太高,會被認定為「阻隔通行」。

2️⃣ 不得搭建的項目

  • 不得搭蓋棚架、違建或封閉設施

  • 不得作為私人使用(如儲藏、停車、擺攤)

3️⃣ 鋪面與綠化比例

  • 不透水鋪面 不得超過開放空間面積二分之一

  • 必須具備實質綠化,而非象徵性植栽


三、開放空間與道路的高低差、出入口規範(常被忽略)

依規定:

  • 與基地地面或道路高低差 不得大於 7 公尺

  • 必須設置:

    • 至少 2 處淨寬 2 公尺以上 的樓梯或坡道

    • 1 處淨寬 4 公尺以上 之連通動線

這些規定的本質只有一個:
👉 讓一般人「走得進來、走得出去」


四、開放空間告示牌尺寸與設置:不是貼張A4就好

多數縣市要求開放空間須設置明確告示牌,內容包含:

  • 「本空間為公共開放空間,依法供公眾使用」

  • 開放時間(若有時段限制)

  • 禁止事項(如停車、佔用、封閉)

開放空間告示牌尺寸通常需:

  • 足以清楚辨識(常見為 A3 以上)

  • 固定設置於明顯入口處

  • 不得隱蔽或刻意模糊

👉 沒設告示牌,違規時「無法主張不知情」。


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執行計畫書範本:

不是形式文件

申請使用執照時,起造人必須檢附:

📄 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執行計畫書

內容至少包含:

  • 各項設施清冊

  • 管理方式(誰負責、如何管理)

  • 維護頻率與方式

  • 納入公寓大廈規約草約

這份文件的法律地位很關鍵:
👉 未來社區不能主張「管委會不知道」


五、社區開放空間管理辦法:最常出問題的三件事

❌ 1. 社區開放空間停車

社區開放空間停車 = 高風險違規行為

即使:

  • 只停社區車

  • 有畫車格

  • 多數住戶同意

都不具合法性,主管機關可要求恢復原狀


❌ 2. 半開放、封閉式管理的誤解

社區空間可分為:

  • 開放型:完全對外、不得阻擋

  • 半開放型:有管理但不阻擋通行

  • 封閉型:非開放空間(但須依法認定)

👉 只要被核定為開放空間,就不能用「社區安全」當理由封閉。


❌ 3. 以花圃、座椅變相封路

常見違規手法:

  • 拉高花臺

  • 密集植栽

  • 家具刻意排成障礙

這些都屬於「實質阻隔」,會被要求改善。


六、各縣市制度差異重點比較

以下整理常見差異,方便快速理解:

項目高雄市開放空間管理辦法新北市/台北市台中/台南
核心目的確保實質開放公眾通行+秩序使用權益
花臺高度≤45cm(總≤100cm)
告示牌必須必須必須
停車明確禁止明確禁止明確禁止
管理文件必附執行計畫書必附必附

👉 結論很簡單:規定幾乎一致,別期待縣市落差救你一命。


七、開放空間內禁止行為(實務版):不是道德規範,是可開罰事項

在多數縣市的開放空間管理辦法、開放空間管理維護要點中,「禁止行為」並不是宣導性文字,而是具體可認定違規、要求改善甚至裁罰的依據。實務上,最常被民眾檢舉、也最容易被稽查單位成立的,包含以下幾大類:

(一)任何形式的「變相占用」行為 即使沒有上鎖、沒有圍牆,只要造成實質阻礙,即屬違規,包括但不限於:

  • 私設花台、座椅、盆栽,刻意縮減通行寬度

  • 將開放空間當作社區專用中庭、前庭

  • 利用家具配置形成「心理屏障」,讓外人不敢進入

👉 法規認定重點不是「有沒有封」,而是**「能不能合理使用」**。


(二)社區開放空間停車

社區開放空間停車在實務上幾乎是「一檢舉就中」的違規項目,常見誤解包括:

  • ❌ 只停住戶的車不算

  • ❌ 晚上或非尖峰時段可以停

  • ❌ 畫車格就合法

實際上:

  • 只要是依法設置的開放空間

  • 任何長時間或反覆性停車行為

  • 都會被認定為「作其他使用」

結果通常是:

  • 要求立即清空

  • 限期改善

  • 必要時裁罰並持續列管


(三)封閉、限制通行或管制出入口,以下行為極易被認定違規:

  • 設置門禁、柵欄、可移動路障

  • 保全或管理員「勸離非住戶」

  • 僅開放特定時段,卻無法源依據

👉 即使出於「社區安全」理由,也不能凌駕於公共使用權之上


(四)影響公共秩序與安全的行為(雙向約束)開放空間不是「無法地帶」,但也不是社區私領域,禁止行為同時適用於使用者與住戶

  • 任意聚眾、滋事、叫囂

  • 酗酒、焚火、危及公共安全

  • 藉端滋擾住戶或管理人員

這一條的重點在於:
👉 社區無權自行處理,但可依法通報主管機關或警政單位

八、設計師、建商、管委會最實際的風險提醒

這一段如果寫輕了,真的會害人。以下直接從「責任轉移」與「實際後果」講清楚。


1.對設計師而言:錯在設計階段,責任不會因完工而消失

常見高風險情境:

  • 為了美觀,刻意拉高花台、植栽

  • 用軟裝或景觀手法「假裝不是通道」

  • 未明確提醒業主「這裡不能停車、不能封」

後果是:

  • 社區違規被要求改善

  • 業主回頭找設計師

  • 設計圖說、說明文件成為責任依據

👉 開放空間不是設計自由發揮區,而是法規高度密集區。


2.對建商而言:交屋後不代表責任結束

建商最容易低估的是:

  • 使用執照核發 ≠ 未來可隨意使用

  • 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執行計畫書 具有持續效力

  • 違規一旦被認定,會回溯設計與規劃合理性

實務常見後果:

  • 被要求「恢復原狀」

  • 無法再以「住戶決議」卸責

  • 成為社區與政府溝通的第一責任人


3.對管委會而言:多數違規不是故意,而是「以為可以」

管委會最常見的三個誤區:

  • 多數住戶同意 ≠ 合法
  • 沒人檢舉 ≠ 沒問題

  • 以前可以 ≠ 現在可以

一旦被檢舉成立:

  • 改善責任落在管委會

  • 經費來自公共基金

  • 主委與委員承受行政與住戶雙重壓力

👉 開放空間的風險,永遠是「突然來、立刻改、不能拖」。


4.一句業界真話:「開放空間最大的風險,不是你做錯,而是你以為沒人在意。」

只要有一位民眾、一位住戶、一次市府稽查,之前所有的『默契使用』都會瞬間歸零

補充提醒

如果你目前正面臨以下情況之一:

  • 社區開放空間被當成停車區

  • 有花台、植栽、座椅疑似阻擋動線

  • 找不到當初的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執行計畫書

現在處理,永遠比被檢舉後處理便宜、也體面得多。開放空間從來不是「可不可以通融」,而是「什麼時候會被點名」。

行動呼籲:現在不檢查,未來一定被檢舉

如果你是:

  • 建築師、室內設計師

  • 建商或開發商

  • 社區管委會或住戶代表

現在就該做三件事:

  1. 對照現況,確認是否符合開放空間管理辦法

  2. 檢視是否完成並保存「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執行計畫書」

  3. 重新檢查是否有停車、封閉、阻擋等高風險行為

👉 開放空間不是彈性空間,而是法律空間。
越早面對,越不會在檢舉、改善與罰鍰中反覆輪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