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建築法規懶人包:從「作業廠房定義」到「廠房高度限制」
你只要先記住這 6 件事,做工廠建築設計才不會一路補件到懷疑人生:
先判斷是否屬工廠類建築物定義範圍與適用規範(常見會同時牽涉建築技術規則+工廠法規)。
釐清作業廠房定義與「附屬空間」界線(辦公/研究/餐廳/宿舍都有面積上限)。
工廠樓層高度不是你想拉就能拉:法規看的是「淨高」而且寫得很細。
出入口退縮是硬規定,尤其涉及搬運落物風險:退縮=高度平方根的一半+最小/平均距離。
兩座以上直通樓梯的距離有算法(不是「感覺離很遠」就算)。
工廠綠化法規別等到送審才補:新建常會被要求依「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做量化。
一、先搞清楚:什麼情況會被當作「工廠」與「工廠類建築物」?
1) 工廠法規(工廠管理輔導法)的「工廠」視角
在工廠法規體系裡(例如《工廠管理輔導法》),重點常在:工廠設立、登記、管理與違規處理等,主管機關體系也明確。實務上:你在做工廠規劃,往往不是只有建築法規,還要同步思考「能不能登記/產業別/用地/環保與消防等外部法規鏈」。
2) 建築技術規則的「第十四章工廠類建築物」視角
在建築技術規則工廠章(也就是第十四章工廠類建築物),核心是:把「工廠類」當成一種特定使用類組,直接對作業廠房、樓梯、退縮、裝卸位、衛生設備、區劃等提出規定。
二、作業廠房定義與工廠類建築物定義:最容易被誤解的 2 個名詞
1) 作業廠房定義
第十四章裡寫得很直白:作業廠房是供「直接生產、儲存或倉庫」的作業空間。
關鍵提醒:「儲存或倉庫」被放進作業廠房定義裡,代表你配置倉儲時,別天真以為它永遠只是附屬。設計階段就要把「作業 vs 附屬」界線畫清楚,不然面積比、區劃、防火與避難路徑都會連鎖反應。
2) 廠房附屬空間:可做,但面積上限很硬
第十四章對附屬空間有很清楚的上限邏輯:
辦公室(含守衛室、接待室、會議室)+研究室:合計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 1/5
作業廠房面積達一定規模者可附設單身員工宿舍:合計不得超過 1/3
員工餐廳(含廚房)及勞工福利設施:合計不得超過 1/4
且上述附屬空間合計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作業廠房面積 2/5
很多案子不是「做太多」,是「沒有在報告/圖說上把它們叫對名字」,最後被認定成你在偷塞另一種用途。
三、工廠樓層高度與廠房高度限制:你要盯的是「淨高」,不是圖上層高
1) 第十四章:作業廠房樓層淨高(扣梁深/樓板厚後)
第十四章對作業廠房的規定寫到「扣除直上層樓板厚度及樑深後」的淨高度不得小於 2.7m。
2) 你看到的「3m」從哪來?——常見是其他標準或地方審查口徑
你提供的資料裡多次出現「作業廠房樓層淨高不得小於三公尺」,這在實務上常見於:
不同法規位階/不同主管機關的配套標準(例如某些「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或地方審查基準)
或是審查端用較保守的口徑要求(尤其涉及機電、排煙、製程設備、消防淨高需求)
實務:同一案子「建築技術規則」與「工廠類建築物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可能同時被檢視;以更嚴格者/主管機關認定者為準,設計階段就把梁深、風管、消防、天車或設備淨空一起整合,才不會後期天花/機電打架。
四、避難與動線:直通樓梯、區劃、防火,三件事要連在一起看
1) 兩座以上直通樓梯:距離有公式
工廠類建築物若設有二座以上直通樓梯,樓梯口相互間直線距離不得小於「建築物區劃範圍對角線長度之半」。這條常被誤踩:你若用大面積防火區劃把廠房切成多塊,對角線長度會變,樓梯距離也要跟著重算。
2) 作業廠房與附屬空間:防火區劃要做到「能各自通達」
第十四章要求作業廠房與其附屬空間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防火門窗等區劃用途,並能個別通達避難層、地面或樓梯口。
設計上的意思:
不是只有「隔開」而已,是要讓每個功能區都能合理地走到避難出口
避難動線不要穿越高風險製程區(審查端很容易抓這點)
五、出入口退縮:不是美學退縮,是「風險退縮」
1) 第十四章的出入口退縮(建築技術規則工廠的硬規定)
工廠類建築物出入口應自建築線至少退縮「該建築物高度平方根之二分之一」,且平均退縮距離不得小於 3m、最小不得小於 1.5m。
2) 同樣概念在「工廠類建築物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也看得到
同樣的退縮語句,也出現在工廠類建築物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的條文呈現中。
3) 為什麼要退縮?官方函釋的風險理由
有函釋/說明提到:工廠建築因搬運或作業意外可能發生落物風險,參照高層建築物落物曲線概念,因而要求出入口退縮。白話翻譯:你以為是在退縮做門廳景觀;法規其實是在幫你「把頭盔戴在建築上」。
六、裝卸位、衛生設備與營運效率:法規其實在逼你做「可運作的工廠」
1) 裝卸位:當規模上來,物流就不能靠「路邊停一下」
第十四章對作業廠房達一定樓地板面積的裝卸位數量、尺寸與淨高,都有具體規定(例如裝卸位長寬、淨高等)。
設計策略:裝卸位最好早期就和車道迴轉半徑、出入口退縮、門型高度、月台高程一起整合。
2) 衛生設備:集中設置,但面積大時要加點
第十四章也對每層衛生設備「集中設置」與增設條件有明確敘述。
七、第十四章 vs 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 vs 工廠綠化法規
建議你把這張表貼在專案群組置頂,少 3 次補件、少 5 次爭論。
| 對照面向 | 建築技術規則工廠:第十四章工廠類建築物 | 工廠類建築物基本設施及設備標準 | 工廠綠化法規/相關規範(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 |
|---|---|---|---|
| 核心目的 | 針對工廠使用特性,規範避難、退縮、樓梯、區劃、裝卸等 | 補強工廠「基本設施/設備」要求(常與投資/設廠相關規範脈絡並行) | 以量化指標與方法,要求基地綠化達標、降熱島、增生態 |
| 你最常用到的條文類型 | 作業廠房定義、淨高、樓梯距離、出入口退縮、裝卸位、衛生設備 | 出入口退縮、附屬空間面積上限等(條文呈現常與第十四章相互對照) | 適用新建建築物(部分情形除外),用 TCO2 等指標評估是否合格 |
| 容易踩雷處 | 把「儲存/倉庫」誤當附屬、忽略樓梯距離算法、退縮算錯 | 只看一份標準就下結論,沒與主管機關口徑對齊 | 以為「種樹=好」就過,忽略合格判斷式與計算方法 |
| 建議交付物 | 區劃圖、避難動線圖、退縮計算、設備淨高整合剖面 | 設施設備清單、面積比計算表、檢核表 | 綠化配置圖+計算書(依規範公式/指標) |
表格依條文與規範摘要整理:第十四章內容可參考彙整頁面,基本設施標準與綠化技術規範可參考主管機關公開版本。
八、工廠綠化法規:不是加分題,越來越像必答題
1) 綠化規範的定位:提供「統一計算方法與評估標準」
「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明確寫出依據、目的與用詞定義,並以量化方式(例如綠化總固碳當量 TCO2)建立合格判斷。
2) 你在工廠建築設計上要怎麼用?
前期:先確認基地是否屬需適用對象(新建通常要特別注意),並同步了解地方主管機關對工業區/特定地區的綠化要求
配置:把「車道、裝卸、消防救災活動空間」與「可綠化面」一併盤點,避免綠化被物流與消防吃光
算量:不要用「目測很綠」說服審查;用規範的指標/公式做計算書
九、實務檢核清單
你可以用這份順序去做「工廠建築設計」的概念審查自檢:
用途定位:是否落在工廠類?是否牽涉工廠登記/工廠管理輔導法要求?
空間分類:把作業廠房、儲存/倉庫、附屬空間逐一貼標籤(不要混叫)。
面積比:附屬空間各項上限+合計上限(1/5、1/3、1/4、2/5)先算再畫。
淨高整合:以設備需求反推梁深/樓板/機電走向,確保符合作業廠房淨高規定。
避難系統:區劃、防火、樓梯數量與樓梯距離(用對角線半數做校核)。
出入口退縮:高度→平方根→二分之一,並同時檢核平均/最小退縮。
物流與衛生:裝卸位、衛生設備配置是否符合規定並可營運。
綠化計算:依技術規範做配置與計算,別用「漂亮示意圖」賭審查心情。
結語:工廠法規不是背書,是用來「減少返工」的
做工廠最花錢的,常常不是材料,而是「改圖、補件、重做」——而這些大多源自:一開始沒有把作業廠房定義、附屬空間比例、工廠樓層高度、出入口退縮與避難系統綁在同一張檢核表上。
「工廠建築法規快速檢核清單」:也只能幫助少走彎路
哪些點一定會被審查問
哪些點屬於提前做就省一輪補件
哪些點是「法規允許,但營運會痛」
專業的事情還是交給專業的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