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層面積計算全攻略:夾層1/3怎麼算?100㎡門檻、分母抓錯直接翻車
想把挑高做成樓中樓、或工廠想加夾層擴增使用面積,先把「夾層面積計算」算對,不然很容易從「設計加分」變成「申請卡關」。你只要抓住三個硬規則:
夾層定義:夾層是「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之樓層」。
夾層1/3與100㎡門檻: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100平方公尺者,視為另一樓層。
共用走廊、梯廳、昇降機間要不要一起算?(很多人最常算錯):國土管理署函釋指出,若「共同使用之走廊、梯廳、昇降機間」已計入樓地板面積,且未以無開口防火牆/防火樓板區劃成他棟,就要合計其樓地板面積一起檢討1/3或100㎡。
用「可直接跟建管對話」的方式,把 夾層法規、夾層建築技術規則、合法夾層申請、工廠夾層法規 一次整理清楚。
一、夾層面積計算:你在算的其實是「會不會被當成另一樓層」
依 夾層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18款),判斷核心是: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 vs. 該層樓地板面積 × 1/3、以及 100㎡ 兩道門檻。
一旦「超過1/3或100㎡」任何一條成立,就會被認定視為另一樓層或者在使用執照裡就有繪製或計算,那就是既定的樓板面積。
(白話:你以為是「加一點使用面」,建管可能直接把你當「多一層樓」來審,簡單的說就是違建。)
二、夾層1/3怎麼算:分子、分母、合計範圍一次講透
1)分子: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
同一樓層可能包含同一層裡多處夾層(例如前段夾層、後段夾層),要加總後再比對門檻。
2)分母:該層樓地板面積(誰的?哪一層的?)
原則就是法條文字:拿「該層」樓地板面積當分母。
但實務上最常出現的爭點是:「共同使用空間」到底算不算在同一個檢討單元內?
3)關鍵爭點:共用走廊、梯廳、昇降機間要不要一起算?
很多人直覺會想:「那是共用區,跟我夾層無關吧?」——偏偏這就是最容易被打槍的地方。
國土管理署針對「夾層超過100㎡視為另一樓層」的面積檢討,明確指出:
若共用走廊、梯廳、昇降機間既已計入樓地板面積,且與所謂夾層空間之間未以無開口防火牆及防火樓板區劃分隔為他棟建築物,就應合計其樓地板面積一起檢討是否超過「1/3或100㎡」。
專業翻譯:你不能只拿「自己那一塊」來算,只要它在同一個樓地板面積計算盤子裡,常常就得一起算。這也是為什麼同樣一個挑高案子,在不同分棟/防火區劃策略下,結果可以差很多。
三、把規則變成可操作的「5步計算法」
先確認是否屬夾層:是夾在樓地板與天花板之間的樓層?
確認檢討單元(同一樓層):同層多處夾層要加總。
抓對分母:該層樓地板面積;若涉及共用走廊/梯廳/昇降機間,依函釋檢討是否需合計。
比對兩道門檻:
夾層面積總和 ≤ 分母×1/3(夾層1/3)
且 < 100㎡
任一超過=視為另一樓層:後續牽動層數、容積、避難消防、使用執照一致性等一整串。
快速算例(非案例、純計算示範)
若某層樓地板面積是 180㎡:
1/3門檻=60㎡
100㎡門檻仍然存在
=> 夾層總面積必須 ≤60㎡ 且 <100㎡(以更嚴的那個為主,通常是1/3先卡住)
四、你最需要的一張表:夾層面積檢討
重點對照表
| 檢討項目 | 你要看的數字/定義 | 常見誤解(地雷) | 正確抓法(依據) |
|---|---|---|---|
| 夾層定義 | 夾於樓地板與天花板間之樓層 | 把「墊高平台」「挑空上方收納」都當不算樓層 | 先回到法規定義判斷是否屬夾層 |
| 夾層1/3 | 同一樓層內夾層面積之和 ≤ 該層樓地板面積×1/3 | 只算單一區塊、不加總 | 同層多處要加總後比對 |
| 100㎡門檻 | 夾層面積之和 < 100㎡ | 以為「不超過1/3就一定沒事」 | 兩條是「或」:超過任一條就視為另一樓層 |
| 共用走廊/梯廳/昇降機間 | 是否需合計其樓地板面積一起檢討 | 以為共用區永遠可排除 | 若已計入樓地板面積且未以防火區劃分棟,應合計檢討 |
| 地方管理加嚴(例:台北市) | 住宅/非住宅夾層、挑空的補充條件 | 只看中央法規,忽略地方規則 | 台北市對夾層、挑空另有管理規則可加嚴檢討 |
| 合法性判斷(交易/購屋) | 是否在核准圖說/權狀可登記 | 只看現況「做得漂亮」就信了 | 以核准圖說、使用執照、權狀登記判斷合法夾層 |
五、合法夾層申請:不是「做完再說」,而是「圖說先核准」
你提供的參考內容提到:合法夾層多見於一樓或頂樓的樓中樓市場說法。
提醒:實務上合法與否,核心不是「你在哪一層做」,而是「有沒有在核准圖說/使用執照裡」。
國土管理署就明確提醒民眾辨識方式:
預售/新建:看核准圖說是否有夾層設置,沒有就屬違法。
成屋/二手:看夾層是否能辦理產權登記(權狀面積),合法夾層才可能登記。
設計端的實務語言:你要的是「可登記、可交屋、可驗收、可轉售」的夾層,不是「看起來很會用」的夾層。
六、工廠夾層法規:你以為在拚產線,其實在拚「使用執照一致性」
談 工廠夾層法規,最常見的風險不是「1/3算錯」而已,而是:
工廠多屬非住宅用途,地方政府往往會用「樓層高度、夾層/挑空設計管理」去補強管理(例如台北市有明文規則,針對非住宅用途樓層設置夾層、挑空,另有基準層樓地板面積等條件)。
一旦夾層被認定「視為另一樓層」,就可能牽動:
層數/樓地板面積計算
消防避難條件
竣工圖與使用執照一致性
後續工廠登記與稽查風險(這部分實務上常見,但各縣市作業細節仍以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你可以把它理解成:工廠夾層不是「加一塊平台」,而是「動到建築管理的底層資料結構」——建管系統不認你那塊,後面稽查就會很熱鬧(而且通常不是你想要的那種熱鬧)。
七、台北/新北常見的「地方管理加嚴」:做設計前就要先看
台北市(例)
台北市對「樓層高度及夾層/挑空」有地方管理規則,其中第5條就把「非住宅用途樓層設置夾層、挑空」的基準層樓地板面積(並註明不含樓梯間、升降機間、機房、走廊等共用部分)等條件,納入檢討架構。
新北市(例)
新北市也有「非住宅建築物樓層高度與夾層或挑空設計施工及管理要點」的文件體系,並針對夾層/挑空與容積等比例提出管理方向(實際適用仍以個案用途與送審條件為準)。
設計師的現場結論:中央法規是地基,地方規則是你要不要補鋼筋。只背「夾層1/3」不看地方版本,等於穿拖鞋去工地——不是不能走,但很容易踩到釘子。
八、最常見的 8 個計算/認定陷阱
把「單一夾層區」當分子:同層多處要加總。
只看1/3、不看100㎡:「或」的關係,任一超過就視為另一樓層。
分母抓錯盤:忽略共用走廊/梯廳/昇降機間是否需合計檢討。
把合法性當成「設計感」:合法看核准圖說/使用執照/權狀登記。
先施工、後補件:風險極高,且常被認定為違法二次施工(交易端也容易出事)。
工廠用「住宅想像」做夾層:用途不同,審查邏輯(尤其消防避難)差很大。
以為「共用空間一定不算」:函釋已把「是否已計入樓地板面積」與「是否分棟」作為判斷關鍵。
忽略地方規則加嚴:台北/新北等地有管理規則/要點,常常比你想的更細。
簡單來說,夾層通常不合法,看你要不要拚。
FAQ:夾層面積計算最常被問的 10 題
Q1:夾層1/3的「1/3」分母是什麼?
A:原則是該層樓地板面積;但涉及共用走廊/梯廳/昇降機間時,依國土管理署函釋,若已計入樓地板面積且未分棟,可能需要合計後一起檢討。
Q2:只要不超過1/3就一定合法?
A:不一定。法規是「超過1/3 或 100㎡」就視為另一樓層;所以就算沒超過1/3,但若達100㎡也會觸發。
Q3:100㎡要不要含走廊、梯廳、昇降機間?
A:依函釋邏輯,如果那些空間已計入樓地板面積且未分棟區劃,應合計其樓地板面積檢討是否超過門檻。
Q4:什麼叫「視為另一樓層」?
A:在建管檢討上,它不再只是「夾一層」,而是以「樓層」的角度去看,後續可能牽動層數、容積、消防避難等要求。法規文字本身即明定「視為另一樓層」。
Q5:合法夾層申請的關鍵文件是什麼?
A:對外最關鍵的是「核准圖說」與「使用執照/權狀登記」是否一致;沒有在核准圖說中的夾層,通常會被認定違法。
Q6:買房怎麼判斷夾層合法?
A:成屋看是否能登記在權狀面積;預售看核准圖說是否核准夾層,並可向主管建築機關查詢。
Q7:工廠加夾層,跟住宅夾層一樣嗎?
A:夾層定義與1/3、100㎡的基本概念一致,但工廠多屬非住宅用途,地方政府常另有管理規則/要點(例如台北市對非住宅用途樓層設置夾層、挑空的管理架構)重要的是特別注意消防法規。
Q8:台北市為什麼常被說審得更細?
A:因為台北市有針對樓層高度、夾層、挑空的地方管理規則,把一些條件「規格化」。
Q9:新北市有沒有類似規範?
A:新北市有非住宅建築物樓層高度與夾層或挑空設計施工及管理要點等文件體系,常用來補強管理與審查一致性。
Q10:我只想做小夾層收納,還需要在意嗎?
A:需要。因為「是不是夾層」是定義問題,不是你自稱「收納平台」就能跳過;合法性仍回到是否納入核准圖說/使用執照一致性。
結語:直接給建議
做夾層,最怕的不是「業主想要多一點」,而是「你算錯一點」。夾層面積計算的本質,是在判斷它會不會被法規直接升級成「另一樓層」。把 夾層1/3、100㎡、共用空間合計函釋、地方加嚴規則四件事抓牢,你就能把風險從「事後補破網」變成「事前可控的設計策略」。




